電話舉報:0591-38265150
郵件舉報:cosunterjb@163.com
信件舉報:福建省福州高新區烏龍江中大道7號創新園二期16號樓,郵政編碼:350003,收件人:監察負責人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從臨床使用的角度規范了“4+7”中選藥品的使用,保證用量。
優先使用中選藥品,藥占比不得影響中選藥品供應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的指導和監督,要按照約定的采購量督促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和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公立醫療機構要優化用藥結構,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使用中選藥品。
納入績效考核并定期對外公布使用情況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帶量采購情況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并要求醫療機構將其納入臨床科室和醫師績效考核,建立鼓勵使用中選藥品的激勵機制和傾斜措施。
另外,還規定要通過陽光采購平臺、官方網站等定期公示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藥品的比例和排名,接受社會監督。
對于優先使用、保證用量的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和醫師,要在公立醫院改革獎補資金、評優評先、職稱評定中予以傾斜;對于不能及時按要求配備或采購量不足,影響患者用藥需求的,要在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作出相應處理,對醫療機構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考核和評價不合格等措施。
建立臨床使用監測網絡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藥品臨床使用監測網絡,將試點城市的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監測范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中選藥品配備采購和使用情況、臨床效果等進行監測和分析,掌握試點地區工作進展。對可能存在問題的地區提前預警,必要時開展現場督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制定中選藥品的臨床用藥指南
醫療機構要及時制定完善中選藥品的臨床用藥指南,規范醫師用藥行為。大力開展醫師宣傳培訓,使其了解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的政策意義,掌握藥品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和注意事項,提高合理使用水平。
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
嚴格落實《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及相關診療規范、用藥指南,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并充分發揮臨床藥師作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對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各醫療機構要做好臨床風險評估、預案制定和物資儲備,做好用藥情況監測及應急處置,并對患者做好解釋說明。
并在后指出,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省份和醫療機構,予以全國通報和約談。
此前,國家藥監局官網曾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加強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期間藥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保證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期間中標藥品的質量,作出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了要加強藥品生產監管、流通使用監管,加強藥品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加快推進一致性評價工作,以及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推藥品高質量發展。而此次《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的發布,則是強調了臨床終端的使用保障,對于確保醫療機構在臨床上科學的使用集中采購的藥品有重要意義,也是集采發揮其成效的重要因素。